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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代驾报废客车肇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31 10:53: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姜跃军)   江西鄱阳一男子代驾报废客车,运载20余人的腰鼓队在途中从5米高的圩堤坠落,造成二人死亡十三人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今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邹金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月30日下午1时许,赣H66140号报废中巴车主邹茂春因家中做喜事喝了酒,由持C照的侄子邹金干代驾此车,运载20余人的腰鼓队由本村去古南集镇。被告人邹金干雨天驾车途经原古南乡马埠村前的圩堤拐弯处,与迎面车辆交会通过时,邹金干打方向过度向右,致使赣H66140号中巴车翻车从5米高的圩堤上坠落,造成车内乘客二人死亡十三人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1月31日邹金干到鄱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邹金干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车主邹茂春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另查明,事故发生后经县委政法委主持调解,被告人邹金干付款19万元、车主邹茂春付款39万元,赔付死者胡霞珠(58岁)24万元、死者程茶花(35岁)32万元。为此两死者家属分别出具不追究刑事责任请求书。十三名伤者的医疗费用被政府以其他渠道解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金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发生二死十三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邹金干在事故的成因上系主要而非全部责任,其同车主赔付56万元承担了死者方的经济损失,究其犯罪原因属过失犯罪,犯罪后有自首情节,故对其适用缓刑。遂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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