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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经理为揽学校工程贿赂教办主任被判
发布时间:2012-05-30 10:26: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艺洁)
近日,重庆梁平法院审结了一起行贿案,被告人张华云在承建梁平县某镇学校相关工程的过程中,向时任某镇教办主任李某(已判刑)行贿人民币20000元,在审理过程中当庭认罪,被梁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张华云,男,汉族,高中文化,原系重庆市东华建筑(集团)公司项目经理。2009年2月,被告人张华云被公司派到梁平负责承建乡镇学校。2010年6月至2011年7月,张华云在承建梁平县某乡镇学校相关工程的过程中,为了使工程尽早竣工,向时任某乡镇教办主任的李某行贿人民币20000元。 “我不该行贿,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被告人张华云在庭审中对法官说。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华云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务,其行为构成行贿罪。被告人当庭认罪,其态度可为从轻量刑的酌定情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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