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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赖昌星逃亡12年终归案
发布时间:2011-08-18 16:45:00
据新华社电 据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称,厦门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于7月23日被加拿大有关部门遣返回国。
在机场被逮捕 1996年至1999年期间,赖昌星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货物,涉案金额巨大,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1999年4月,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有关部门组成专案组对厦门特大走私案进行调查。同年8月,赖昌星畏罪自香港潜逃加拿大,并向加拿大移民部提出了难民资格申请,企图长期滞留加拿大,以逃避法律制裁。加拿大有关部门经甄别,驳回了赖昌星的难民资格申请。随后加拿大移民部启动了对赖昌星的遣返程序,并最终于当地时间2011年7月22日依法将其递解出境。 7月23日下午,中加双方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办理了有关交接手续。随后,我公安机关依法向赖昌星宣布了逮捕令,并向其交代了包括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在内的法定权利。 据介绍,多年来中国政府对遣返赖昌星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从“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国家司法主权和法律尊严”的高度,坚持不懈地做了大量工作。加拿大政府为遣返赖昌星也做出了积极努力。本次遣返表明中加两国维护法律尊严、惩治刑事犯罪的态度和决心,中国警方愿意与加警方继续在打击犯罪、缉捕逃犯等方面加强执法合作,以充分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也再一次表明,无论犯罪分子逃到哪里,最终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远华案31名潜逃人员归案 另据海关总署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自2001年4月专案组撤离厦门以来,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和积极努力下,共有31名潜逃境外的厦门特大走私案犯罪嫌疑人归案,司法机关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作了处理。海关缉私部门正对赖昌星涉嫌走私犯罪的问题开展进一步侦查。侦查终结后,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赖昌星家人状况 ●前妻曾明娜 1999年8月逃到加拿大 2009年5月回国 ●大儿赖俊健 1999年8月逃到加拿大 2010年2月回国 ●女儿赖真真 1999年随父母逃到加拿大 2009年5月随母回国 ●小儿子 1999年随父母逃到加拿大 现在仍在加拿大 ●两个舅子 2000年,赖昌星两个舅子曾明育和曾明铁逃亡菲律宾,后相继入狱,刑期分别是无期徒刑和10年。 曾明育后被保释回家,曾明铁获得减刑。 ●赖家三个兄弟 大哥赖水强在“远华案”中落网。已病死。 二哥赖昌标在一次酒后斗殴中被保镖击中头部,成为植物人。已病死。 弟弟赖昌图逃亡澳大利亚,后回国自首,免于死刑。 焦点 逮捕归案 如何法办赖昌星? 作为“厦门远华走私案”的重要嫌犯赖昌星,在逃亡12年之后,被加拿大政府遣返回国。赖昌星案的司法程序将如何重启、将获何种罪名、量刑又将如何等问题都将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或不会被判处死刑 2007年2月13日,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回应了“赖昌星归国”各种质疑,明确表示,我国已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包括不判处他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外交部发言人也重申,在遣返赖昌星问题上,中国的立场没有变化。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也表示,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是国际合作途径缉捕赖昌星的必要条件,这种做法与司法是否公平没有任何关系。 专家表示,作为首犯,赖昌星显然是该杀的,因为在这个案子侦破之后,很多参与犯罪的一些高官都被判了死刑,或者是死缓,有的已经是执行了死刑;但是赖昌星能不能杀呢?现在看来又不能杀了,因为曾经有过承诺,而这个承诺更多的它不是一个司法上的承诺,它是一个政治上的承诺。于是乎我们就看到这个案情复杂的一面,就是它不仅仅是一个刑事的犯罪,估计法律界会探讨这个问题。 如何量刑,除了法院方面的司法考量,中国政府与加拿大政府之间的交涉也会影响到赖昌星的最终量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专家曲新久认为,赖昌星犯有走私和行贿两项罪名,如果这两项罪名成立,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最高会被判处无期。 加拿大移民律师王仁铎表示,赖昌星前妻曾明娜回国对赖昌星的风险评估将产生巨大影响。2009年5月3日,潜逃多年的曾明娜抵达厦门国际机场,回家与父母团聚,政府为回国的曾明娜准备的套房,面积过百平方米。然而曾明娜所受到的中国政府的善待是否可以发生在赖昌星身上,现在还尚未可知。但是不管怎么样,现在看来,赖昌星被遣返回国之后,一旦接受中国司法的诉讼、起诉和审理的话,他将会面临很多的一些非常复杂、敏感的法律问题。 远华案再受关注 赖昌星被遣返回国,会不会有更多的人、更多的事情出现? 有专家表示,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整个案子非常复杂,涉及人员也非常多,整个案件时间跨度也很大。 作为这个厦门远华案的首犯,赖昌星他回国之后当然要受到中国司法的处理、审判,在整个的处理过程当中,到底他本人还能交代多少案情,到底还能供出多少现在还没有抓获的,或者是正在潜伏的,甚至于潜逃的一些当年参与远华走私案的嫌疑人,这些都有待于赖昌星回国之后,在法庭上他的交代情况而定,当然中国的媒体、中国的社会、中国的民众、包括国际社会也都会非常的关注这个案情下一步。 绝不会刑讯逼供 2007年2月13日,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表示,中国于1988年10月4日批准通过了《禁止酷刑国际公约》,郑重承诺禁止一切形式的酷刑。中国在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正式写入《宪法》,这当然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中国的司法机关遵守《宪法》,履行公约,严格依法办案,严禁刑讯逼供。干以胜表示:“在赖昌星走私集团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以及有关的罪犯服刑之后,他们的合法权益都受到了保护,他们的人格也都得到了尊重。”干以胜强调,说赖昌星回国以后会被判处死刑和受到虐待,是没有任何根据的。据央视 解密 12年逃亡,终日惶惶 因为厦门“远华案”而名噪一时的赖昌星一直在加拿大寻求政治庇护,而我国也多次与加拿大政府交涉,希望能够使赖昌星回国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因为种种原因赖昌星都没有回国。 昨日,赖昌星被遣返回国。至此,赖昌星12年的外逃路画上一个句号。 发家史 家里很穷小学没毕业 出生于福建泉州晋江市青阳镇烧厝村的赖昌星自述:我小时候家里很穷,小学没毕业。1958年我出生时,父亲是烧厝食堂负责人,办得很好,还被拍成45分钟的纪录片;他当时又是大队的党支部书记。我没读书后,出来种田卖菜,后来跟哥哥去部队团部营部挖洞,去了半年。回家后,先在大队办的螺丝厂工作。后来我们5个人合资1500元,每人出300元买锻工工具,帮人家加工零件,赚了一些钱。1977年办家机厂生产汽车配件,我做锻工,白天黑夜做,又赚到钱,一年多后办了一个纺织配件厂,买了车床等一套设备,自己跑业务,每年有两个月左右在外面。 1985年,我弄来图纸,到无锡请来师傅,开始生产整台纺织机,每台卖7.5万元,成本只有2.5万元,我做了几百台。生意很好,供不应求。这之后又办了服装厂、雨伞厂、印刷厂。1991年移民去香港前,我的资产已有几千万。 到香港后住在侧鱼涌,两个月后买了比华利山庄,开始做房地产生意。当时正值香港房地产低潮,100元可以做到1000元的生意,1991到1992年翻了一倍,我就是在那时赚了一两个亿,后来成立了一家美好公司,之后成立了远华公司。 罪恶史 制造震惊中国远华案 为了打通走私通道,赖昌星以“红楼”为窝点,拉一些干部下水,充当“保护伞”。 赖昌星最惯用的手法是金钱铺路。据统计,仅厦门海关的涉案人员在案件查处过程中退出的赃款就达5000多万元。 利用色情诱人下水,赖昌星更是轻车熟路。1997年,赖昌星为搞房地产,请厦门市分管城建的副市长赵克明来“红楼”洗桑拿,并特意安排其与卖淫女嫖宿。赖昌星还先后为一些人介绍情妇。如,他出资1000多万元替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包养情妇,并在香港、厦门购买别墅供其姘居。一批腐败分子在恣意放纵的同时,也彻底出卖了自己。 随着赖昌星走私案的真相大白,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原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兼福州市公安局长庄如顺、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中行福建省分行原行长陈国荣等一批省部级、厅级官员落马,并依法依规受处。 逃亡路 泡在赌场以排遣恐慌 潜伏在加拿大的前一年多时间,赖昌星经常白天泡在赌场排遣恐慌,晚上给国内打电话了解案情。在加拿大被抓捕的瞬间,赖昌星有万念俱灰的消沉,“如果被遣返回去,肯定没命了”,他承认相当害怕。 三年前的经历也让他难忘:可能被遣返回去的那一刻,移民部把机票都准备好了,在机场,赖昌星以头撞柱,血流如注,那种绝望,“很难说得清楚”。 赖昌星是一个“惜命的人”,并非外界媒体描述的“亡命之徒”。 赖昌星曾经是福建首富,也是极尽奢华排场的人,甚至很嚣张。然而,十余年的逃亡,显然消磨了他的锐气。他这样描述现在的想法:“平平安安过日子就是福,风风雨雨太辛苦,像我这样的,代价太大。” 赖昌星告诉记者,平时无所事事,太无聊了,只能看电视剧消遣,比较喜欢的电视剧是《亮剑》。“扮演男主角李云龙的李幼斌,我特别喜欢,演得很好。” 赖昌星说他来加拿大多年,仍不愿出门见人,平时只能自己在家里做些家乡菜吃,“我最喜欢吃地瓜稀饭。” 书房,是赖昌星一天中呆得最长的地方,赖昌星说,平时除了看电视,就是上网“斗地主”。当记者问赖昌星的QQ名字时,他说本来想实名注册,可是QQ的系统不允许他用“赖昌星”的名字注册,只好随便取了一个。 回国路 逃亡12年还是没赖脱 在中国官员的腐败史中,赖昌星和他的那座红楼会成为一个标志。不仅因为赖昌星而下马的官员数量在共和国的历史上前所未有,还因为赖昌星“厦门远华案”所涉及的走私金额高达500亿元,这个数字也可以算作是一笔灰色的历史纪录。 因为我国与加拿大并没有签订引渡协议,即便签订了引渡协议,根据不向有死刑的国家引渡的原则,赖昌星反而不能回国。所以在赖昌星案件上,我国只能启动非法移民的遣返程序。然而,赖昌星利用加拿大政府在遣返程序上的复杂,不断高薪聘请律师上诉,对抗移民局的遣返决定。 这其中,导致赖昌星不断滞留加拿大有几个非常重要的环节:2000年,赖被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拘捕并随后保释,次年,赖提出难民申请,经过一年官司后,这一申请被移民部驳回并再次拘捕,一周后又被有条件释放。之后,赖昌星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这其中,赖昌星聘请律师,以我国的人权状况、死刑、酷刑为理由来对抗移民局的遣返决定,并频频向外界“喊冤”,称自己遭受“迫害”。 昨日,赖昌星被遣返回国。 据经济观察报 11年来11名外逃分子被引渡回国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0年以来,已有11个外逃的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被引渡回国。 11个人中,只有王婉宁是涉黑犯罪,15年来容留2000多名妇女卖淫,强迫300多名受害妇女卖淫。其他10人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或诈骗等经济犯罪,涉案金额上亿元的有4个,上千万元的有8个。 评论 “赖昌星们”无处逃 的时代正在到来 厦门“远华案”主犯赖昌星被遣返中国。这是正义的胜利,尽管这个胜利来得迟了些。 在中国据称数以千计的外逃贪官和经济要犯中,赖昌星名气最大,他在加拿大施展的反遣返法律行动也最顽强。赖昌星遣返案出现的结局,对中国外逃贪官的震慑,对中国引渡外逃罪犯的法律突破,其意义都堪称是里程碑水平的。 赖昌星遣返案长达12年的周折,是中国司法正义被外界认识、了解的艰难过程。这次遣返是西方转而配合中国引渡经济案犯的信号,是“面临死刑”、“遭政治迫害”等说辞对经济案犯滞留西方不再管用的信号。负案外逃者以往最有效的护身符被剪出一个大口子。 世界在越变越小,中国与西方的政治差异导致相互司法拆台的可能性也在逐渐缩小。正义之网的漏洞在一点点补上,中国要犯无处可逃的时代正一步步走来。以为逃出国境线就是逃出法网的想法,将越来越显得幼稚。 来源:
重庆商报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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