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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法院建立“三高三低三无”司法能力考评体系
发布时间:2011-11-11 11:05: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永东 粱克诚)   为了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能力,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今年建立了以“三高三低三无”为主要内容的科学考评体系,即结案率高、调解率高、案卷评查得分高,上诉发改率低、中止执行率低、信访上访率低,无超期案件、无枉发裁判或执行案件、无矛盾激化案件,出台、实施了《司法能力考评委员会工作规程》、《司法能力考评办法》等文件,初步建立了该院司法能力考评体系。

    考评办法以审判工作、队伍建设、行政管理为主要内容,遵循了公平公正、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简捷实用的原则,将各部门工作任务量化到每个人身上,对审判、执行一线和后勤辅助岗位的职责、任务、要求和奖惩都进行了量化和细化,要求全院干警必须做到五个确保,即确保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无损害法官和法院形象的行为,确保无超审限或超期羁押行为,确保无因主观原因致使检察院抗诉或上诉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确保无因处理不当引起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该院成立了由院长任主任的司法能力考评委员会,负责全院法官的德、能、勤、绩和各部门绩效的考评。考评工作以考评办法为标尺,进行日考评、月通报,每个季度组织一次考评总结,先由各部门负责人结合考评办法对本部门工作进行总结汇报,再由考评小组进行考评通报,通报情况涉及到案号、承办人和需要改正的问题及改正的期限,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允许申辩。考评结果载入个人工作档案,作为评先、晋级、奖惩的依据。考评结果的公开,彰显了考评工作的公开公平,大大促进了全院法官规范司法行为的自觉性。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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