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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篡改收条数字 鉴定还原事实真相
发布时间:2012-05-25 16:28:17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刘宏)   5月24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张某偿还李某欠款12000元。

    张某与李某于2011年4月24日达成某项目股权转让协议,张某同意退回李某股金30000元,并注明一个月后付清,并以书面欠条为证。一个月后,李某向张某催讨该欠款时,张某给付李某18000元,随即李某向张某出具收条一份,在收条上,该18000元写为“一万八千元”。后因张某找托词拒不偿还剩余的款项,故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偿还剩余的欠款12000元。

    庭审中,张某提出根据李某出具的收条,其只须偿还的欠款为2000元,而不是李某起诉的12000元,因为收条显示其已经偿还原告“二万八千元”,但李某却发现原来自己出具收条的“一万八千元”竟然变成了“二万八千元”,故李某提出要求对收条正文“二”字是否由“一”字添加一横而形成的事实申请鉴定,经鉴定该正文“二”字的确是“一”字添加一横形成的,且收条一直在张某手中,故法院推定该一横系张某添加的,法院逐依法判决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这事也提醒大家在出具数据时对数字要大写,避免数字更改引发纠纷。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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