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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酒驾出事故 哥哥相助伤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05-24 08:37: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乔天晓 何霞)
5月23日,河南新野法院审结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寻衅滋事案,被告人李敖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1月23日15时许,被告人李敖的兄弟李占宇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新野县王集镇归集村时,与骑摩托车人归明先发生相撞后引起纠纷,被告人李敖在接到李占宇的电话后赶到事故现场与归明先兄弟发生厮打,归明先的母亲齐进兰劝架时被被告人李敖用砖头打伤头部。经法医鉴定,齐进兰头部的损伤构成轻微伤。2012年2月9日,被告人李敖和被害方以15000元达成赔偿协议。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敖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新野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依法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李敖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上述情节,在量刑时均酌情予以考虑。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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