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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眼馋偷窃他人手机被判
发布时间:2012-05-23 15:11: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高胜敏 金淋云)   无意中看到女孩身上揣有苹果4S手机,眼馋之下实施偷窃,结果得手不到十天就被公安机关抓获。5月22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

    2012年1月7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刘某在宜春市某步行街闲逛时,无意间看见女孩谢某将一部黑色苹果4S手机放入上衣的左边口袋。被告人一直想拥有一部苹果4S手机,却苦于无钱未能购买。一时眼馋之下,刘某便偷偷尾随谢某,在行至一百货店门口时,采取故意碰撞被害人的方式将该部手机扒窃到手。可惜“好景不长”,刘某得手后还不到十天时间,便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该部黑色苹果4代手机价值人民币4599元。

    法院还查明,2009年2月刘某曾因犯盗窃罪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于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及犯罪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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