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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男子爬窗入仓库窃手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5-31 10:54: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龚建凡)   丰城一男子三天内两次爬窗入公司仓库内盗得手机七部获刑。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查明,2012年1月11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秦某采用爬窗方法进入江西某科技公司驻丰城办事处仓库内,盗得金立手机4部,共价值1978元。

    2012年1月8日左右的一天下午,被告人秦某采用上述方法述同一地点,盗得金立手机3部,共价值1778元。

    综上,被告人秦某共盗窃2次,赃物价值3756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秦某的租房内查获涉案金立手机共2部,已邀还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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