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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泄气放火烧“敌人”房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22 11:03: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海瑞)
近日,重庆垫江法院审理了一起为泄私怨引发的放火案。
2011年1月29日下午,被告人梁某因置换土地与邻村村民徐某发生纠纷。被告人梁某怀恨在心,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他趁徐某不注意来到其屋后,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徐某家屋檐下的茅草,并将茅草上堆放的木材引燃后离开现场,后经周围群众及时扑救将火扑灭。此次火灾造成徐某家的木料、玻璃窗等物被烧毁。事发后,被告人梁某被公安机关逮捕,此时,他才心生悔意。 垫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为泄私愤,放火焚烧他人财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其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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