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宗茜)
相恋十余年,男方提出分手,女方心生不满为泄私愤,放火烧毁男方母亲的房屋,换来的却是人财两空,三年徒刑。近日,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进行宣判,被告人余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5月份,被告人余某和陈某确立了恋爱关系,后在交往中,陈某提出终止恋爱关系,余某多次找到陈某和好都无功而返,被告人余某便怀恨在心,多次对陈某及其家人进行骚扰、报复,最终产生了放火烧毁陈某母亲吴某房屋的想法。2011年1月15日夜,被告人余某找到其姐夫罗某商议放火一事,并多次前往被害人吴某位于梁平县双桂路的房屋踩点。2011年1月17日,被告人余某伙同其姐夫罗某从摩托车中取出汽油前往被害人吴某家,并将汽油从门缝了倒入,点燃后逃走。致吴某家中沙发、床垫、衣服等物品被烧毁,后火势被闻声起床的吴某扑灭。经鉴定,被烧毁的物品价值196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为泄私愤与他人合谋故意烧毁他人财物,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其归案后以及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悔罪态度好,并能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结合被告人余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