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为泄愤怒砍邻居果树 当庭悔罪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02-02 14:40: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路芳)   邻里之间本该互谅互让、和睦相处,为泄一时之气为自己引来刑罚实属不该。在近日重庆市江津区法院判处的一起被告人因砍坏邻居果树而获刑的案件中,被告人程某群因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6月9日下午,被告人程某群因本村邻居秦某怀、熊某生砍了自己位于江津区杜市镇梅湾村家中的桃树枝而心生不满,遂操起砍柴刀将被害人秦某怀承包地里的果树枝砍断,共砍毁脐橙树、桉树等38棵。被害人秦某怀、熊某生见状也到被告人程某群承包地砍毁脐橙树、香樟树等14棵。经重庆市江津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被害人秦某怀家被砍毁的果树价值人民币6935元,被告人程某群家被砍毁的果树价值3345元。案发后,被告人程某群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程某群赔偿了被害人秦某怀、熊某生的经济损失3590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群故意破坏他人生产经营,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庭审中被告人程某群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定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程某群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