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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出狱十日后又醉驾锒铛入狱
发布时间:2012-05-22 10:10: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龚秀玲)
日前,重庆巫山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2012年3月1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张某酒后无证驾驶车牌为渝FL9068蓝色金舰牌两轮摩托车并载一人,从巫山县巫峡镇平湖路往广东路行驶,行至广东中路神女大道时,被巫山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民警查获。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对张某的静脉血样鉴定,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29.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另查明,2011年11月24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12年3月8日刑满释放。此前,被告人张某曾因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三次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因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曾三次受到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出狱后不思悔改再犯,依法对其予以从严处罚。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本案具体情节,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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