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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喝”不要命 男子醉驾翻车受伤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2-12-12 15:37:11
本网讯(韦崇涛)
烂醉后还驾车上路行驶,因酒精发作连人带车翻下路坎,造成自己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广西巴马县人罗桂清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12月10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宣告,被告人罗桂清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12月23日晚,被告人罗桂清在巴马县东山乡长垌村达陆屯兰茂忠家吃饭喝酒,散席后罗桂清与兰茂忠又到“甘东坳”覃建康经营的代销店买酒继续喝。当日23时许,被告人罗桂清醉酒(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0.2mg/100mL)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从“甘东坳”开往弄山村方向,当车行驶约500米后翻下路坎,造成罗桂清受伤,三轮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被告人罗桂清经传唤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全部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桂清违反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了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经过,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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