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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法院念好“和”字经刑附民案调撤率100%
发布时间:2012-05-18 11:21: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汪次安)
今年以来,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坚持念好“和”字经,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始终,收到了良好效果。1-4月份,该院审理的10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部分全部以调解方式结案,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为100%。
该院刑事审判庭从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高度出发,坚持既有利于被告人服判改造,又有利于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审判实践中,通过“以政策规定激励被告人赔偿,以过错剖析启迪当事人良知,以真心诚意教育感化当事人,以有效措施保障赔偿及时兑现”的调解方法,对符合和解条件的刑事案件,从情理法上加强对双方当事人的教育引导,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和解,取得了显著效果。 一是坚持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特点,抓住双方争议的主要矛盾和焦点,分析了解当事人的想法,积极寻求解决矛盾的途径。如被告人潘某晴故意伤害案中,办案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并没有深仇大恨,双方的斗殴是因一时激动所致。办案法官以此为突破口,经过耐心劝说,最终被告人潘某晴向被害人罗某家属赔偿人民币45000元并当场付清。被害人罗某家属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人潘某晴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希望法院对被告人潘某晴从轻处罚。 二是充分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把握好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的关系,将是否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谅解作为对被告人量刑的一个重要情节,促进调解。如被告人李某基故意伤害案中,在赔偿问题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被告人的意见分歧较大,办案法官耐心对被告人讲解,释明法律规定,如果能积极赔偿且取得当事人谅解,就能酌情从轻处罚。与此同时,办案法官又做被害人家属的思想工作,让他们在赔偿方面能否考虑被告人家庭经济实际情况,互谅互让。最终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的父母就医药费的赔偿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 三是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利用各种社会关系,寻求支持和帮助,借助他们的力量促成调解。如被告人吴某良交通肇事一案,被告人愿意赔偿,但无力赔偿,合议庭成员就利用下班后的时间找到吴某良的亲戚、朋友、同事,让他们帮助赔偿。在办案法官的多次努力下,最终,被告人的亲戚、朋友、同事愿意借钱给被告人,帮助被告人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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