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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才辈出“民二庭”
——记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法院民二庭法官们的风采
作者:陈戈   发布时间:2012-05-15 16:22:04


    自然界有这样一种现象:当一株植物单独生长时,显得矮小、单调,而与众多同类植物一起生长时,则根深叶茂,生机盎然。人们把植物界中这种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现象,称为“共生效应”。事实上,人类群体中也存在“共生效应”规律,是指人才的成长、涌现具有在某一地域、单位和群体中相对集中的倾向。产生“共生效应”规律的根本原因是人才具有辐射作用。

    这个法庭典型多

    与其他县区级法院的法庭一样,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的经济庭是个普通的法庭。但就是在这个不到10名工作人员的普通法庭里10多年来陆续走出了2位国家级先进典型,4个省级先进典型,而经济庭也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集体三等功两次,这在县区级人民法院是不多见的。

    “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等各项工作中涌现出的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堪称学习榜样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法院事业不断发展进步的精神动力,是法院宝贵的财富。”源汇区法院院长王万松说。

    近年来,源汇区法院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坚持把选树、培养、宣传先进典型作为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立足实际,突出特色,分阶段、有重点地推出了一批体现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

    孟庆才是经济庭这个先进集体的带头人,1995年被河南省委、省政府授予“优秀政法工作者”荣誉称号,1996年7月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一等功,同时被河南省委授予“优秀党员”荣誉称号。

    王树华,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五次,2002年以来先后获“全国人民调解先进个人”、“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模范法官”、“中国法官十杰”、“全国劳动模范”等五项国家级荣誉,并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一枚。

    法官姐姐徐蓓,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二次、三等功一次,被全国少工委评为第六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被中宣部、司法部表彰为“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被省委政法委评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个人”、省文明委评为“百名优质服务标兵”;被漯河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漯河十大杰出青年”、“漯河首届法制人物”等荣誉近50个。

    王兵,创造了当法官十三年“零错案”、“无上访”的奇迹。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优秀法官”并荣立个人二等功;被漯河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漯河十大杰出青年”等。

    在典型精神的感召和鼓舞下,源汇区法院形成了人人赶先进、庭庭学先进的浓厚氛围。一大批单位和个人因业绩突出,受到各级党委、政府不同层次的表彰,极大地激励和鼓舞了队伍士气,树立了法院良好形象,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榜样力量大无穷

    有人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而经济庭的火车头就是庭长孟庆才。

    1982年孟庆才从部队转业,脱下军装,穿上法官制服,成了一名法官。

    为了实现从军人到法官的角色转换,孟庆才刻苦学习法律知识,十几年来,仅读书笔记就写了十多万字,成为全院业务尖子。

    “孟庭长精力比年轻人还要充沛,和他一起办案,必须腿勤、手勤、口勤,否则别想跟得上。”在经济庭,王兵一直跟孟庆才干了12年,对老庭长有着比别人更多的了解。1993年7月,在办理陕西渭南一粮库拖欠货款一案时,孟庆才和一名书记员头天晚上从漯河乘车出发,第二天一早赶到渭南,与当地司法机关配合,一天时间办完了案件,当晚又坐上火车,次日一早返回漯河。当别人还没有上班时,孟庆才已坐在办公室里,开始了新一天的工作。

    “在经济庭每个人都在为工作而忙碌,同事们之间团结合作,学习风气盛行。在这里工作,我们感到舒心。”1985年王树华从舞阳县法院调入源汇区法院经济庭工作,这是经济庭留给她的第一印象。“作为庭长,全庭的同志都看着你,若要大家信服,就要自己先作出表率。”军人身上的那种不畏艰难的本色给予了孟庆才更多的闯劲。在经济审判工作中,孟庆才坚持走改革之路,大胆创新。1991年,实行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制度,庭前调查与当事人举证相结合,以当事人举证为主。1993年以来,他又在全庭实行“一步到庭”直接“坐堂问案”,庭审方式变过去的“纠问式”为“辩论式”,把审判活动集中在当庭听取双方当事人的举证和质证上,把精力集中在判断、审查和核实证据上。孟庆才的大胆改革,大大加快了办案速度,提高了办案质量,减少了重复劳动。

    孟庆才以及他负责的经济庭每年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数量在全院都是第一。

    精神传承永不断

    随着漯河市各项建设步伐的加快和我国法制的不断完善,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原来的漯河市法院改称为源汇区法院。2000年,经济庭改为民二庭,王树华成为民二庭庭长,在经济庭积累的精神财富也传承了下来。

    几年来,王树华所审理的婚姻案件调解结案率在85%以上。在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0多年,经王树华办理的案件2000余件,从未出现被上级法院改判的情况,也从未发生过因办案引发当事人矛盾激化的情况。

    在审判方式上,王树华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不断将民事审判改革推向纵深,成为漯河市乃至全省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领头雁。1999年6月,王树华率先在民二庭推行审判长负责制,根据不同特点的民事案件分别设置专业合议庭,并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庭前合议、庭中审议、庭后评议的合议庭运作程序,此种改革,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她所在的庭结案数连年第一。

    基层法院民事案件逐年增加,王树华清醒地认识到,靠人海战术绝非长久之计,必须向改革要效益。王树华带领全庭同志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作用,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对辖区所有社区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指导,全庭法官每人兼任一个居委会的民调指导员,使大量的民事纠纷化解在基层。

    25年来,王树华办理各类民事案件2000多件,没有一件积案、错案,没有一案当事人缠诉上访的。这个记录在全市法院系统仍保持着无人打破的记录,而这个记录仍在王树华孜孜不倦的努力中不断刷新。

    典型带动春满园

    2002年时任民二庭庭长的王树华与徐蓓、王兵成了同一个战壕的战友。

    从孟庆才和王树华身上彰显的是对工作的热爱,对业务的精益求精,以及对事业孜孜不倦的追求。这些精神财富随着工作的调动带到了其他科室,影响着身边的同志。

    少年庭庭长徐蓓从事少年审判工作以来,始终坚持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力争审结的每起案件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她深知对少年犯不能一判了之,而要在判后积极去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使其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不至于流落到社会后继续做违法犯罪的事。

    为了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2003年徐蓓加入了青年志愿者的队伍,每年为全市28所中小学作法制报告20余场次。

    她利用自己在审判工作中积累的大量生动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法律知识,教育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05年9月,徐蓓与市人民广播电台联系,开办了每周一期的《法官姐姐热线》栏目。此后每星期三中午,徐蓓就会出现在市电台的直播室,与青少年朋友进行交流。从此,法官姐姐的名字以及她爱心帮教的事迹广为传颂。

    至今,徐蓓已经接到1000多个咨询电话,帮助青少年解决实际问题80多件。一道道电波架起了徐蓓与广大青少年的连心桥,法治的阳光雨露随着道道彩虹沐浴着广大青少年。

    王兵,2005年调任立案庭庭长。他所推行的“温情司法”成了源汇区法院的品牌。他上任的头一天就要求干警对来立案庭的每一位群众都要笑脸相迎,和风细雨地做工作。同时制定一系列措施提高工作效率。立案实行日批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天接待当天立案,保证一天内审批完毕转入相关业务庭。四年来,99%的案件当天立案完毕,立案庭所立的9635个案件,王兵件件都从管辖、主体等方面严格审查把关,无一审查错误。

    王兵创新工作方法,实行网上立案、邮寄立案、巡回上门立案等方式,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同时,建立“1+1”帮扶机制,让那些打不起官司的人能打得起官司,不会打官司的人能顺利打完官司。四年多来,该庭采取以上措施使362人受益,为1620名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30多万元。

    与此同时,王兵针对一些可能发生的涉诉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到相关部门解决。主动和区委、区政府协调、沟通,将矛盾努力化解到基层。四年来辖区内因征地补偿问题到法院起诉的有10余起,他都没有立案而是通过所在乡政府协调解决了纠纷,化解了矛盾。

    孟庆才、王树华、徐蓓、王兵……这些身边的典型给干警们树立了一个个实实在在的榜样,使大家学有标准、赶有目标。一股富有生机的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在源汇区法院迅速形成,使一大批优秀法官脱颖而出,形成了一个涵盖广泛的典型群体,在模范精神的感召下,近2年来源汇区法院共有40余人次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立功,各部门共获12项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立功。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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