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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男子抛妻弃子寻“真爱”被判重婚罪
发布时间:2012-05-15 14:17: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廖长春)   因嫌弃妻子年老色衰,想另寻真爱,竟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与他女子以夫妻相称。昨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重婚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被告人廖某系泰宁县人,2000年12月28日,被告人廖某与王某在泰宁县登记结婚,次年育有一子。一家人日子过的其乐融融,但随着年岁的增长,曾经貌美的妻子忙于家务已渐渐失去了昔日的风采,不甘寂寞廖某起了异心。2005年2月,被告人廖某通过网络认识了江西籍女子蔡某,并于当年5月赴江西丰城市与蔡某合伙办厂。日久生情,2005年9月被告人廖某在没有和妻子王某离婚的情况下,与蔡某在江西丰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次年9月生于一子。纸终究包不住火,获悉实情的王某气愤不过向当地公安报了案。

    本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有配偶而与她人以夫妻名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廖某有悔罪表现。因此,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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