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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隐瞒已为人夫再次结婚遭起诉
发布时间:2012-08-01 10:21: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胡应军)
一男子隐瞒了自己已经结婚这一事实,而与一女子恋爱并登记结婚,该女子发现被欺骗后愤而起诉要求离婚。7月30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准予原告李某与被告胡某离婚。
原告李某与被告胡某于2010年4月在外务工时相识。恋爱期间,被告胡某就隐瞒了其已结婚但尚未离婚的事实,且双方接触不多,婚前感情基础一般。双方于2010年10月13日在江西省永修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登记结婚后至今,双方一直未在一起共同生活。且从2011年5月始至今,双方再无联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前感情基础一般;登记结婚后至今一直未在一起共同生活。且从2011年5月始至今,双方再无联系。婚后至今,双方一直未建立起正常的夫妻感情,故本院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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