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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奔”同居16载 “夫妻”重婚受制裁
发布时间:2013-01-17 15:13:32
本网讯(通讯员 徐非)
被告人石大军、刘丽丽在江西省彭泽县黄花镇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十六年,然而他们名义上是夫妻,实质上却是重婚。1月16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依法以重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石大军、刘丽丽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石大军与刘丽丽同为安徽省宿松县凉亭镇青竹村石河组村民,被告人石大军自1970年左右与贺某某在该村组共同生活并育有子女,被告人刘丽丽与石新明于1981年登记结婚。1996年,被告人石大军与被告人刘丽丽相约一同离家出走,来到彭泽县黄花镇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直至案发前。 因石大军中风瘫痪在床,本着人文关怀,彭泽法院特意到石大军的居住地开庭审理。 彭泽法院认为,被告人石大军与刘丽丽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该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重婚罪,并属共同犯罪。鉴于上述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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