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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一男子一月之内四次猥亵儿童
发布时间:2012-05-14 15:30: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涂晓红)
5月1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猥亵儿童案,一审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黄均华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查明,2012年2月5日16时许,被告人黄均华到朋友李某家玩,发现李某夫妇不在家,只有其女儿李某某和邻居女孩尚某某(均为7岁)在家看电视,李某某见被告人黄均华后,即用扫把追打被告人黄均华,不准被告人黄均华看电视。被告人黄均华即把李某某抱至床上,压在李某某身上,亲李某某的脸和嘴,之后,把手伸进李某某裤内,摸李某某的屁股及下体,此时,在一旁的尚某某看到此用挂衣架打被告人黄均华,被告人黄均华抢过衣架,把尚某某抱上床,亲尚某某的脸和嘴,之后,把手伸进尚某某裤内,摸尚某某的屁股及下体。 2012年2月12日左右、2月19日左右、2月28日左右,被告人黄均华又先后3次窜至李某家,以同样的方式猥亵李某某和尚某某两小女孩。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均华对儿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鉴于被告人黄均华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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