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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作家违约与另外一家网站签约发表连载作品,被原“东家”告上法庭索赔100余万。近日,上海法院二审审结了王钟与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上诉案,判决确认连载作品《永生》著作权归玄霆公司所有,王钟赔偿玄霆公司6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玄霆公司系国内原创文学门户网站“起点中文网”的运营商,玄霆公司与王钟签订了委托创作协议,约定王钟为玄霆公司的专属作者,在协议期间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均归玄霆公司所有。协议期内,王钟与北京幻想纵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以“梦入神机”的笔名开始在幻想公司运营的纵横中文网上发表连载作品《永生》。玄霆公司起诉要求法院判令王钟继续履行协议,停止在其他网站发布其创作作品的行为,承担违约金101万元,确认《永生》的著作权归该公司所有。
一审法院判决,玄霆公司与王钟继续履行委托创作协议,王钟停止在纵横中文网上继续发表《永生》的行为并赔偿玄霆公司违约金20万元,确认《永生》著作权归玄霆公司所有。王钟、幻想公司不服,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玄霆公司主张依据合同享有《永生》作品的著作权于法有据。鉴于《永生》作品应判归玄霆公司所有,可以视为合同部分履行利益已经实现,故而适当调低其主张的违约金数额。因此,法院判决确认《永生》著作权归玄霆公司所有,解除双方签订的委托创作协议,王钟赔偿玄霆公司60万元,并撤销原审其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