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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歌王”之子状告嘉兴数家KTV调解结案
发布时间:2012-11-28 15:30:59
本网讯(通讯员 海薇)
11月28日,本网从浙江省海宁法院获悉,“西部歌王”王洛宾之子王海成状告海宁几家KTV系列案件已经全部调解成功,每家KTV公司赔偿王海成经济损失6800元,此后王海成不得再起诉各被告。各家KTV公司已将赔偿款当庭付清。
9月25日,王洛宾之子王海成将海宁几家KTV告上法院,诉称各被告未经许可,利用设备向消费者完整地播放出20首以上由王洛宾创作的音乐作品的录像制品,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许可他人公开播送音乐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及案件的合理费用共计124000余元。 调解过程中,法院特地邀请了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海宁分会会长协助调解。时过两个月,经过多番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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