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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羊羊与灰太狼”形象被擅用 权利人起诉
发布时间:2012-11-09 15:09:01


     本网讯(付莎莎)   近日,《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卡通片的制作方和发行方将北京某大型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告上法庭,因为后者未经原告许可私自大量销售有《喜羊羊与灰太狼》卡通形象作品的商品。

   系列卡通片《喜羊羊与灰太狼》多年来在全国各省市电视台持续热播,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该卡通片作为著作权人,对《喜羊羊与灰太狼》中的“喜羊羊”、“灰太狼”等卡通形象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近日,该文化传播公司发现北京某大型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未经自己许可,私自销售有《喜羊羊与灰太狼》卡通形象作品的商品,这些商品包括睡衣、拖鞋、枕套等。文化传播公司认为北京某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故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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