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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独占母亲赔偿款拒不给付被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1-08-30 15:21: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颖军 王建军)   8月30日,河南省新密市法院依法对占有自己母亲财产,拒不归还的被执行人刘楠楠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五千元的处罚。

    2008年7月,王玲的三儿子在一煤矿发生事故死亡,经当地政府部门多次协调,煤矿赔偿83万元,扣除丧葬等费用之外,对余款进行了分配,其中16万元由母亲王玲自行支配,当时因王玲年岁已高,行动不便,就委托其二儿子刘楠楠代为保管。其后待母亲王玲讨要此款时,二儿子刘楠楠拒不支付,母亲一气之下将二儿子告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母亲将赔偿款交由儿子存放保管,双方已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双方未约定保管期限,母亲可以随时向儿子领取赔偿款,判决刘楠楠支付母亲赔偿款16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干警多次传唤教育,刘楠楠既不申报财产,更不履行义务。法院遂作出对刘楠楠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千元的决定,同时,以涉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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