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程波)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理应得到补偿,但家住广西柳江县进德镇思贤村的青年刘海其却为此等了两年多。12月1日下午,刘海其从柳江法院激动地领回补偿款,法律终于实现了他的合法权益。
2009年2月,黄其寿在自家腌菜池底清理残留物时不幸中毒昏倒,被告妻子大声呼救。正在附近吃饭的青年刘海其放下碗筷,立即跳下腌菜池抱起黄其寿,正准备爬上菜池时,最终因池子里毒气太浓也中毒昏迷。后来120救护车赶到现场急救,经治疗两人相继康复。为此,刘海其共花去医疗费23000元,由村调解委主持调解,被救者同意在2010年2月底前支付2万元补偿款给申请人。但直至今年1月,被执行人尚有14000元补偿款未支付给申请人。无奈之下,刘海其一纸诉状将黄其寿告上法庭。该案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判令黄其寿向刘海其支付14000元补偿款。判决生效后,黄其寿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10月上旬,刘海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柳江法院受理执行该案后,经查仅发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000元,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了解该情况后,多次向被执行人耐心细致地阐明情、理、法,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在11月30日前向申请人支付3000元,余款14000元在2012年1月20日前全部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