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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媳争管孙儿钱 法官执行消偏见
发布时间:2011-11-09 16:51:42
执行局
光明网讯(通讯员 金玲)
黄付平在外打工时因公死亡,公司一次性赔偿54万元,其父黄安发担心儿媳改嫁后携款离去,便以自己名义将所有赔偿款存入银行,拒绝支付儿媳应得款项。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黄先才通过多次调解,使得黄付平消除了对儿媳的偏见,达成了和解协议。
申请人廖小义与黄付平育有三个子女,最大的不足五岁,最小的还不足两岁。2010年8月12日,黄付平在云南某公司的建筑工地上不慎摔伤,经医治无效死亡。经协商,由该公司一次性赔偿给死者的父母、妻子、子女等六人共计54万元。其中,死者的三个子女分得抚养费34万余元。因儿媳于今年初已经改嫁,黄安发担心儿媳将三个孙子的抚养费拿走后不管孙子,便以自己名义将所有赔偿款存入银行,并擅自拿出20万元为三个孙子买了一套住房,余下的14万元就再也不愿拿出来了。 申请人廖小义最开始强烈反对公公的专断做法,不承认黄安发购买住房的行为效力,但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廖小义意识到公公的良苦用心,也原谅了公公对自己的误解。但考虑到自己毕竟是三个孩子的监护人,抚养费于情于理都应由自己保管。执行法官又从情理出发,温和地作黄安发的思想工作,最后,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在儿媳诚恳的保证下,黄安发终于消除了对儿媳的偏见,将余下的14万元抚养费全部交与儿媳保管。此案从受理到执行兑现,只花了不到三天时间,申请人对执行法官高度的责任心和高效的办案速度表示敬佩和赞赏。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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