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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买卖生意好 余款不结被执行
发布时间:2012-05-30 08:56: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传新 董前辉 方正)   “是法院让俺家一次性拿到了16万元执行款,俺心里的一块大疙瘩终于放下了,俺和俺‘掌柜’非常敬佩执行员的敬业和吃苦精神,请你们一定要收下这面代表俺们谢意的锦旗”。5月29日下午,在一阵鞭炮声中,申请执行人王满仓的妻子贾小欢将一面上书“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八个大字的锦旗送到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感谢该院执行法官急当事人所急,短短一个多月就将困扰了一家人近一年的“愁事”圆满解决。

    湖滨区磁钟乡磁钟村村民王满仓从事柴油运输业务,2011年1月与邻乡的张某协商一致,由王满仓为张某所负责的工地运送柴油,柴油价格随市场行情变化。此后,王满仓为工地运送柴油,张某也支付了相应的货款。工程结束后,经结算,张某2011年6月30日给王满仓出具一张欠条,载明欠王满仓柴油款20.3万余元。此后,王满仓多次讨要货款,张某支付给王满仓5万元,余款15.336万元一直未付。王满仓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15.336万元,利息1.1862万元。今年3月6日,湖滨区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王满仓货款15.336万元及利息。

    被告张某拒不履行判决,王满仓在随后的4月25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确保申请人的利益早日实现,承办人员放弃休息时间多方查找线索,最终查找到了被执行人的8万元银行存款,立即于5月2日下达裁定予以冻结扣划。之后,执行人员又先后通过主动登门和打电话、发短信等十余次做被执行人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自觉履行8万元。至此,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这起大标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最终圆满执结,王满仓的妻子贾小欢5月17日到法院一次性领取了16万元执行现金,连连称赞执行法官是“一心为民的好法官”。

    湖滨区法院今年以来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举措,用活执行手段,公正规范执行,使一个个执行坚冰得以迅速破解,有力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群众的广泛赞誉和好评。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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