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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法院刑附民案件调解率达100%
发布时间:2012-04-26 16:15: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红连)
4月25日,江西省吉安县安塘街的被害人刘某来到吉安县人民法院领取了全部赔偿款1.4万元,并提交了请求法院对犯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肖某从轻处罚的书面意见,又一起刑事案件得以平稳“着陆”。
吉安县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中,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处理民事赔偿,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和兑现作为工作重点,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结率,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目标考核的主要指标,纳入目标管理考评,加大调解力度,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自2011年至今共审结刑附民案件42件,全部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率、赔偿到位率均达100%。 该院推行庭前财产调查制度,在庭前对被告人进行财产调查,摸清底细,掌握其财产状况,并根据案件情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掌握调解主动权。刑事法官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辨法析理、做耐心细致的疏导感化工作,促使当事人对判决的可能结果和面临的诉讼风险有合理的心理预期,从而权衡利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刑事法官在对被告人进行警示教育的同时,还积极与受害者沟通,使其赔款数额要求符合法律规定,避免“漫天要价”,注意防止不能履行的“高额赔偿”。刑事法官采取召集双方当事人家属心平气和地进行圆桌式商讨,还充分调动社会各部门的力量,积极邀请基层组织和单位领导、人民陪审员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参与调解等方式,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被告人尽快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和双方达成赔偿协议,避免矛盾纠纷的扩大。并创新工作方式,邀请已调解履行的同类案件当事人现身说教,让被告人在互相沟通中真诚认错悔罪进行调解。对被告人暂时无力全额赔偿的,促使双方达成分期赔偿协议;对被害人确实无力赔偿,亲友又不愿代为赔偿的,及时与被害人沟通,促使其建立合理的预期;一旦达成协议,除分期赔偿的外要及时兑现;法官通过案后回访,敦促被告人或其亲属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审慎适用“赔偿到位”这一法定从轻情节,确保调解得以履行。对积极有效赔偿的,量刑时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判处,符合缓刑条件的,判处缓刑,不搞无原则从轻、减轻处罚,以实现普遍公正与特殊公正的统一。 此外,该院还专门开设“刑事附带民事专题论坛”,并由经验丰富的民事法官与刑事法官一对一交流,传授调解经验、技巧等。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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