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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常住人口 离婚可在京起诉
发布时间:2012-04-23 16:51:26
光明网讯 (通讯员 邓徐娟 高琳琳)
在京居住多年的夫妻,丈夫向老家的法院起诉离婚。妻子认为应由北京法院审理此案。最后,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王先生和刘女士的老家都在安徽,两人1994年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和酒席,2000年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二子一女。 最近,王先生向安徽老家的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称由于一直在外做生意,和刘女士常为生活琐事争吵,现已分居四年。 刘女士称双方离家常年在北京居住已经多年,案件应当由现经常居住地法院昌平区人民法院管辖。安徽的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刘女士的主张正确,将案件移送至昌平区人民法院,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件。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官释法: 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人口流动现象越来越多。尤其是像北京这样的大城市,没有北京户口的非京籍常住人口数量庞大,如果他们发生离婚纠纷,并不只是在原结婚登记地、户籍地才可起诉。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被起诉方在北京一个地方连续居住1年以上,而且现在仍在此居住,就可以直接向管辖其居住地的北京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须像王先生那样到老家起诉了。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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