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体系的建设
作者:江西省星子县法院 刘鹏 发布时间:2012-04-23 11:27:46
【摘要】
基层干部的腐败是最具离心力的腐败。村干部虽然不是国家的正式干部,但却在最基层履行着国家干部的职责,是庞大国家机器中的“末梢神经。由于他们直接面对着基层群众,因此他们的廉洁与否直接影响到群众对党和国家廉洁状况的评价。可以说一旦村干部发生蜕变,其对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建设所产生的危害极大,因此加强对村干部为主体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非常必要。 【关键词】:村干部 腐败 监督 保障体系 一、农村基层腐败呈现的特点 (一)集体腐败成常规 虽然农村基层组织包括村委会和村党支部两套班子,但其人员总数并不多,在大多数的村组织中,村干部都不超过10人,且彼此之间非常了解,各自负责开展的相关工作也都比较清楚,因此很少出现单个村干部腐败的情形,在查办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过程中,常常是开始只查一个,最后却抓了一窝,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等悉数涉案。 (二)手段比较隐蔽 由于农民大多没有记账的习惯,因此在村组织分发国家有关部门下拨的各种扶贫、救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等款物后,村干部注明分发了多少就是多少,事后根本无法对款物进行核对,为村干部中饱私囊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持续时间长 村干部每届任期虽然只有3年,但是却可以连选连任,在非常讲究人情关系的农村,愿意和现任村干部同台竞选的情况基本上不会出现,村干部实际任职长达几十年的非常普遍。因此,村干部腐化后,在没有被及时发现并被查处的情况下,长期腐败,一直连续作案的情形非常之多。 (四)涉及领域宽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经济状况的改善,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以及城市周边农村,村干部贪污腐败案件的涉案金额,动辄几十万上百万元。并且一旦腐败,涉及的范围会迅速扩展至自身所管辖的各个领域:集体资产管理、资源开发、财务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土地征用、支农惠农款项、救灾赈灾物资、计划生育、选举、公章使用等等。 二、导致农村基层出现腐败的原因 (一)村干部整体素质偏低 1.文化水平低,法纪意识淡薄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流意识一直都是到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中寻找发展机会,从农村走出来的大学生在学有所成后基本上都留在了城市里,自小在城市里生活的大学生更是不屑于到农村发展,在这种主流意识之下村干部的文化水平较低是在所难免的。由于文化水平低,加之平时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党纪条规不学习、不研究、不认真领会贯彻,导致村干部队伍出现不懂法,不守法的局面。 2.封建官僚意识浓厚,服务意识淡薄 一些村干部仍抱有当官就是要管理的封建官僚主义思想,缺乏群众观念、公仆意识,没有真正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有的村干部甚至扬言“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一味地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没有集体观念。在这种狭隘利益观念的趋使下,一些村干部的毫无自律意识、服务群众意识。 (二)村干部权力没有制约 没有在农村生活过的人往往认为农村基层组织不过是村民自治组织,村干部说到底还不是个正式的国家干部,没有多大权力。可实际情况是,农村基层组织实际上在社会的最底层行使着全部国家机关的职责,村干部权力极大。 1.村民监督无法落实到位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明确了8 个方面的事项应该由村民会议决策,但因为村民民主意识不强,认为自己无法对相关决策作出直接性的决定,加上大量村民离村务工,村民会议实际上难以召开。因此,村民自治在很多地方变成了村委会自治,而村委会相关工作情况又没能真正做到对外公开、对村民公开,这就使腐败有了潜在的可能。 2.内部监督形同虚设 (1)村组织虽然包含村委会和村党支部两套班子,但其办公地点同为一处,其成员也经常互相转换,在熟人社会之中,指望着他们互相之间能进行监督是极为不现实的。另(2)权力之手最容易伸向金钱,因此才在村组织中设立会计、出纳来专门管理村集体资金。但是村级财务管理仍然是比较混乱的,由于人手较少有的村会计、出纳不分设,让一人兼任,而且往往是由村支书或者主任直接指定由谁担任村会计,导致村会计不坚持原则,惟村支书和村主任的命令是从,村组织内部财务监督形同虚设,这些都为村干部腐败打开了方便之门。 (三)国家机关监管不力,有放纵村干部腐败之嫌 一方面因为村干部要由村民选举产生,所以村干部在工作中要取得村民的支持;另一方面村干部在落实有关国家政策时又难免农村落后的封建思想相冲突,得罪村民,特别是在落实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时会与在农村根深蒂固的多子多孙的落后思想发生巨大冲突。有的乡镇领导由此认为基层工作难度大,村里的工作不容易开展,难免出点问题,只要村民不集体闹事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村干部选举及其他工作过程中中产生的问题采取包容态度,认为如果实打实的对村干部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管的话,会影响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最终影响到自身的工作开展,不利于自己的政绩。同时,很多村庄实际就是一个或几个宗族繁衍而成,村民之间免不了沾亲带故,能当上村干部的,多是在家族中辈份较高或较有权势的人,当他们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时,查处起来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把查案和稳定对立起来,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 (四)对村干部保障体系不健全导致铤而走险 1.政治上前途渺茫,没有升职空间 由于村干部并非真正的国家干部,因此几乎没有升职空间,干得好也就是连选连任一直当村干部,干得不好就又回到了纯粹农民的身份,在政治上没有任何前途可言。许多村干部感觉自身没有出路,不能安心做好本职工作,在“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家里背骂名、外面背臭名”的思想压力下,心情长期处于压抑状态,在得不到释放的情况下走向了腐败道路。 2.经济上收入微薄,生活难以保障 大多数农村地区人多地少,仅仅依靠农业生产所得到的收益根本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在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主要的经济收入来源于外出务工。由于村干部并非国家正式干部,没有工资所得,其收入来源只能是农业生产和政府发放的补助,而目前欠发达地区村干部的补助普遍偏低,使得村干部的收入与村民外出务工所赚取的收入相差巨大,村干部的生活都遇到了困难。在村民纷纷致富奔小康之时,作为村干部的自身却在为维持生计而烦恼的情况下,尚未完全根除的封建官僚主义思想难免会被激发出来。权力本身就伴随着腐败,加上现实的生活困境,内心深处的官僚主义思想的教唆,村干部们难免铤而走险,踏上腐败之路。 三、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建立及完善 (一)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工作 1.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村干部的防腐意识 事实证明,“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因此,要从思想上强化预防腐败的建设,在广大村干部思想上筑起预防腐败的坚固堤坝。要加强村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并使之常态化、制度化,有关部门在组织村干部学习时应从村干部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针对村干部文化水平较低的特点,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学习计划,防止完成任务式的念稿子,要丰富学习方式,提升学习效果,切实做好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村干部对诱惑的抵制力, 避免其思想防线出现崩溃和价值观念发生扭曲,从而在村组织中营造出良好的“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工作氛围 2.加强法制教育,提升村干部的法纪意识 有人认为,广大村干部担负着在农村地区的普法工作,所以他们的法律知识应该是比较丰富的。其实不然,村干部的学历普遍不高,加上没有受过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对专业性更强的涉及自身职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可能从来都没有接触过,因此往往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某些行为已经严重到涉嫌腐败犯罪,许多村干部还抱有只要退还相关财物就没事的想法。因此,必须加大对村干部的法制教育,组织村干部参加与其工作内容相关的专门法制课程,让村干部充分了解到在工作中应当遵循的法律法规,明白一旦违规将会面临何等严重的法律追究,以提升村干部遵纪守法的意识, (二)严格用人标准,强化村民监督 1.健全选举机制,防止村干部“带病上岗” (1)严格村干部候选人标准,从源头上提高村干部思想整治素质,参照国家公务人员标准,对村干部候选人进行政治审查,将思想政治条件不合格的人员排除在村干部队伍之外,防止恶霸村干部出现。(2)规范村干部选举行为,严格选民登记和投票程序,实行公开投票,当场计票,加强对舞弊贿选行为的打击力度,保证选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把好村干部入口关,防止贿选村干部出现。(3)拓宽选任和交流渠道,鼓励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返乡务工人员等新生力量加入到村干部队伍当中,以改变目前村干部地域化严重的现状,避免村干部一家亲的情形。 2.改进村组织决策机制,遏制村干部权力滥用 (1)强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监督功能,赋予其监督权、否决权、罢免权,实现对村委会的民主监督,防止村委会及村干部权力滥用,达到制约权力、相互监督的目的。(2)完善议事规则,实现重大村务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定,促进村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明确村委会、村民大会议事决策内容和事项、原则、方法、步骤、表决形式和公示形式等。(3)规范决策程序,约束村干部决策行为。农村事务的决策应当问计于民,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广泛集中民智,并通过多种形式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三)加强对村干部的国家监管 农村基层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履行着国家机关职责,村干部在处理相关事务时扮演着国家公务人员的角色,行使着公共权力,因此,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对村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管,对他们的不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惩处。 1.乡镇政府要行使监督职能 乡镇政府依法负有对农村基层组织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的义务,农村基层组织依法负有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的义务,并且村干部的收入事实上也主要依靠乡镇政府负责。因此,乡镇政府要依法承担起对村干部进行监督的职责。对村干部的不当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对发生腐败行为的村干部,应及时惩处,并要做到从严处理,决不能心存偏袒,纵容他们腐败行为的进一步发生,并在职责范围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涉嫌犯罪的村干部,要及时交由司法部门查处。 2.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监查职责 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惩处腐败分子和维护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 也是构建反腐倡廉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 既要抓大案要案, 也要注重抓好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查处村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作为办案的一个重要方面,要紧紧盯住农村腐败案件的多发领域与多发环节, 对农民来信来访和举报,要认真对待,防止互相推诿、无人管辖的“真空地带”再次出现。在查处涉村干部腐败的案件时,不论涉案金额大小,不分大案小案,只要涉嫌违法犯罪,就要严肃查处,决不手软, 以增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 (四)建立健全保障体系,解决村干部后顾之忧 1.提高政治待遇,从基层村干部中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 许多村干部的基层工作能力非常强、也有扎根基层、服务民众的意愿,但是由于学历、应试能力等各方面的原因却无法通过公务员考试加入到公务员队伍,成为一名真正的国家干部。在长期得不到“正名”的情况下, 无心积极开展工作,出现腐败行为。如果能从基层村干部中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不仅能为国家选拔出优秀的基层公务人员,也能给广大工作在最基层的村干部们以希望,解决村干部们对自己政治前途的担忧,起到激发村干部抵制腐败,积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效果。 2.提高经济待遇,完善村干部社会保障体系 由于经济条件有限,大多数村干部不仅收入微薄,更无法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同“衣锦还乡”的村民对比之下,村干部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以及由此导致的家庭压力,这种压力正式村干部走向腐败的重大原因。 因此,要在农村基层实现反腐倡廉就必须做到(1)提高村干部的经济待遇,避免村干部因为生活压力而走向腐败。有关部门可以采取考核补贴的方法,对于能够完成协助乡镇政府完成合理任务、获得村民认可的村干部,在完成任期后给予奖励性补贴。这样既能够激发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又能提高村干部的经济收入,保障他们的生活。只有把改善村干部经济待遇与预防腐败结合起来,使他们不必利用职务之便违法犯罪谋求外快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村干部腐败的现象。(2)为村干部建立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不可能所有村干部都能进入到公务员队伍当中,因此村干部的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问题也必须能够得到有效解决,才能在真正意义上解决村干部们的后顾之忧。之一方面可以参照企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方式,通过乡镇政府或者村集体资助,村干部个人分担予以解决。 参考文献 [1].王琴.论村干部腐败问题的治理[J].湖湘论坛.2010(4) [2].李国敬.完善农村基层组织的监督约束机制[J].理论前沿.2009(16) [3].乔德福.现阶段预防村官腐败机制创新探微[J]. 理论与改革. 2009(1) [4].杨克明.对农村基层组织反腐倡廉建设的几点思考[J].攀登.2008(4) [5].浅谈创新村干部社会保障机制.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王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