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挺 梅怡萍)
粮食直补款本是国家惠民政策,但一村支书伙同其他村干部昧心予以侵吞。2012年12月14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胡国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1年11月,江西省东乡县圩上桥镇各村委会准备进行换届选举,圩上桥镇政府要求各村委会将所有账目进行清算。后被告人胡国球与后溪村村主任周冬明(另案处理)、妇女主任李桂英(另案处理)、会计李接文(另案处理)四人在李接文家开会,商量村委会账目清算及换届选举之事,会上李接文提出2011年后溪村以胡国球、周冬明、胡长云(李桂英丈夫)、李接文四人姓名申报的粮食直补款人民币14800元(实际为人民币14824元)还没有入帐,周冬明遂提出用镇里拨给后溪村用于换届选举的转移支付款人民币10000元钱作为粮食直补款入账,不够部分由大家凑足,各自手上的粮食直补款,留给各自私用,不要上交。被告人胡国球与李接文、李桂英均表示同意。后李接文以村里开支为由从圩上桥镇财政所后溪村账上报出人民币10000元,连同周冬明垫付的2000元及他自己垫付的2800元,在红星信用社以2011年后溪村猪场田、机动田粮食直补款名义进了收入帐。之后被告人胡国球找到圩上桥镇政府的闵武文开了10000元假发票给李接文,李接文将10000元假发票及其他开支票据拿到镇财政所报支出账,从报出的现金中归还了周冬明与他自己垫付的4800元。此粮食直补款人民币14824元遂被被告人胡国球与周冬明、李桂英、李接文四人私分,其中被告人胡国球分得4556元,周冬明分得5032元,李桂英分得2448元,李接文分得2788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国球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私分国家粮食直补款人民币14824元,个人分得人民币4556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胡国球犯罪后,能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退还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