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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离婚案件判决驳回比例偏高 四大因素所致
作者:周小燕 高胜敏 发布时间:2012-04-19 15:21:13
笔者对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2011年度所审结的627件离婚案件统计分析后发现,除去撤诉、调解结案438件外,余下以判决形式结案的189件离婚案件中,被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有104件,占判决结案总数的55.03%。笔者分析当前离婚案件判决驳回比例偏高存在以下四方面的原因:
一是由于一些80后没有认识到结婚对人生的责任和义务,婚前不甚了解,草率成婚,有的甚至闪婚,一旦现实婚姻生活中出现一些摩擦,双方互不相让,发展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二是由于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院辖区内外出务工人员增多,一些当事人在外务工期间,因视野更开阔、接受的新鲜事物更多,思维变得活跃,逐渐对以前的婚姻生活产生不满,刻意减少或者不与配偶沟通联系,致使夫妻感情产生裂痕,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三是由于一些当事人责任意识不强,不履行家庭义务,不赚钱维持家庭,另一方在家照顾老人和小孩等生活困难,其内心不想离婚,仅希望通过起诉离婚吓唬对方,以唤起其对家庭的责任感。 四是一些当事人婚后确实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但是一方当事人却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声称如果法院强行判决离婚,将以自杀、爆炸、越级上访、伤害法官及其家人等相威胁,法官迫于各种压力,对一方当事人的第一次诉请判决驳回,以暂时缓和矛盾,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笔者认为,起诉离婚是当事人的诉权,但是不必要的起诉既增了当事人的诉累,又浪费了司法资源。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的稳定关系到社会稳定,为减少和妥善处理好此类案件,笔者建议:一、各级基层组织或相关单位应切实加强对辖区或单位已婚青年的思想道德教育,进一步强化已婚青年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二、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应相应地为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青年举办一些关于婚后夫妻相处方面的知识讲座,培养夫妻双方在婚后生活中建立互谅互让、互敬互爱维护婚姻家庭的责任意识,防止闪婚闪离。三、人民法院应充分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多管齐下,尽量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争取调解结案。对确无夫妻感情又不能调解结案的应判决离婚,防止因法院判决不离强行“捆绑”激化矛盾,但对可能因判决离婚引发不稳定因素或涉诉信访的离婚案件应及早排查,报请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对无理缠闹法官或无端缠访的当事人应运用法律手段严厉制裁,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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