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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加大速裁力度全力化解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12-04-10 10:22: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贾成宇 张宏)   为大力弘扬为民、高效司法意识,河南省永城市法院不断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方式、新方法,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设立了“速裁庭”,以便利群众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审判工作效率。

    速裁庭主要办理争议不大、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民事案件,如民间借贷案件,简单的借款案件,要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案件,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案情简单的合同案件,原、被告均请求速裁解决的案件以及其他适宜速裁审理的民事案件。

    速裁案件要求在二十日内结案,二十日内不能结案的,经庭长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后终结速裁程序;终结速裁程序的案件,由速裁庭退立案庭后再移送其他审判庭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逾期不转的,按超审限案件计入审判绩效。

    属于速裁的案件,由立案庭在立案当日直接将案件移送速裁庭,速裁庭审判人员接到案件后,立即以电话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即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在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后,在十日内开庭审理,从速判决。

    简化诉讼程序,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即无须经过举证、认证、法庭辩论,直接进入法庭调解或裁判;坚持当庭认证,将法庭调查细化为诉辩、质证、问答、认证四个阶段,当事人当庭举证、质证,法官当庭认证;严格推行当庭宣判制度,加强速裁庭审判员审判业务的学习,在开庭前对案件的事实及法律适用做到心中有数,做到当庭认证,当庭判决。

    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准确把握好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摸清纠纷的原因,判断当事人的情绪、感情,把握好调解时机,灵活运用上门说服调解、案例讲评调解、亲情感化调解等调解方法,力促调解结案。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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