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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法院出台意见加强与企业和社会组织沟通联系
发布时间:2012-03-29 15:47: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郑由平)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及人民群众最迫切的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地采取司法应对措施,促进各类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司法保障,近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企业和社会组织沟通联系工作的意见》。

    《意见》分别提出了加强与企业、工业园管委会、工商联、村居社区、工青妇、新闻媒体等单位组织的具体沟通联系方式和内容。即经常性地深入辖区企业进行走访调研,找准法院服务企业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帮助企业防范诉讼风险,及时妥善化解企业涉法纠纷;建立与工业园管委会、工商联联席会制度,从法律专业角度帮助提高管委会、工商联管理、服务功能,引导企业健全制度、规范经营、防范法律风险;与村居社区保持良性互动关系,发挥基层组织人缘、地缘优势,形成预防、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合力;完善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调解组织的工作衔接机制,对非诉调解组织加强指导,对非诉调解协议及时依法进行司法确认,着力提高非诉调解组织工作积极性;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联系特定人群的优势,合力有效化解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未成年人等诉讼案件,提高息诉服判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建立信息互通和舆情研判机制,积极收集舆情,了解民意,消除负面信息隐患,营造良好的司法舆论氛围。

    《意见》还明确了具体的沟通联系工作机制。即一是组织开展好走基层访民意活动,准确了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期待和要求;二是精心组织好法院开放日活动,以开放的态度接受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评判,同时加深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从而避免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片面认识甚至是误解;三是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活动,以案说法进行法制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四是以法律讲座、法律咨询等方式,深入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五是扩大人民陪审员、司法协理员的选任范围,增强“两员”的广泛代表性,提高其参与司法、协助司法的能力,以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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