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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法院快捷高效办案助力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2-11-12 09:12:02
本网讯(陈栋)
近日,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民二庭用20天的时间成功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为原告挽回损失25万元,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河北永新公司是滦南县的重点企业,多年来,该公司为被告北京金鹏公司供应各种纸张,两公司之间存在良好的业务关系。但因受市场环境的影响,北京金鹏公司的部分业务已停止,致使河北永新公司60余万元的货款未能按时给付,直接影响了河北永新公司的正常运转。河北永新公司多次向北京金鹏公司催要货款,但对方以种种理由拒付。无奈之下,河北永新公司拉回了其向北京金鹏公司供应的部分纸张,但货款仍未清结。河北永新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滦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京金鹏公司给付货款60余万元并给付违约金8万余元。 受理此案后,民二庭审判人员立即赶往北京送达相关法律手续,依法对北京金鹏公司采取保全措施,并冻结了其账户中存款68万元。北京金鹏公司对欠原告货款60余万元的事实无异议,但称原告拉回的纸张价值50余万元。河北永新公司对从被告处拉回纸张的事实亦认可,但称该拉回纸张价值30余万元。双方各执己见,僵持不下,情绪非常激动。审判人员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耐心做工作,双方有二十多年的合作关系,审判人员利用情与法结合,巧妙地进行释法明理工作,经过二十多天的连续不断的调解工作,河北永新公司同意放弃对违约金的主张,并同意提高拉回纸张的抵顶货款价值。北京金鹏公司同意降低拉回纸张的抵顶货款价值,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河北永新公司放弃其所主张的违约金,认可拉回的纸张抵顶货款35万元,北京金鹏公司另行给付河北永新公司货款25万元。 一起合同纠纷得到了及时化解,被告北京金鹏公司的代表竖起大拇指,连连称赞:“滦南法院快捷高效办案,不仅了结一起纠纷,为我们分了忧、解了难,更让我们感受到了司法文明,坚定了与滦南企业继续合作的信心!”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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