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擎起社会和谐一片天
作者:孔德明   发布时间:2012-07-24 10:16:24


    2011年以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强化能动司法,重点围绕司法协理和诉调对接工作,多措并举,积极以司法之力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取得了较好成效。

    建章立制 创新管理模式

    今年3月份以来,该院以司法协理和诉调对接工作为重心,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司法协理和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4人专职负责该项工作的上情下达、内外协调、工作督导和信息宣传。先后制订出台了《关于建立司法协理员制度的暂行规定》、《关于建设“大调解”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工作规范》、《关于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制度》、《院长接待日制度》等制度,为建立司法协理和诉调工作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司法协理及诉调对接机制的工作方案》,明确了该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措施。从全市各个乡镇村聘请了270名司法协理员,投入1万余元,制作了司法协理员聘书、工作证、通讯录,并对他们进行了培训。同时,该院按照省高院“六个统一”的要求,突出“亲民、便民、人性化”的特点,改建完善了立案信访接待大厅,实现了诉讼引导、立案审查、司法救助、信访接待一站式服务功能;积极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和释明指导,实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推出了预约立案、节假日法庭、巡回办案和简易纠纷速裁机制;推出首问责任制、涉诉信访个案裁判释明制等工作制度;制定实施了有关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的具体规定。

    强化宣传 普及法律知识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法律意识,该院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先后开展了“法制宣传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日”等集中法制宣传活动,发放诉讼指南、婚姻法等宣传资料15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300多人次。同时,结合“法院干警大走访”活动,广大干警深入企业、社区、乡村走访群众,发放了警民联系卡、《便民服务手册》、《法律知识问答》宣传单,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供法律指导和帮助,共计走访群众1000余户。此外,主动配合新闻媒体录制法制节目,协助江西五套《直通法院》拍摄节目5期,为《平安贵溪》栏目提供素材并协助拍摄专题9篇,简讯4条。该院通过加强与各类媒体沟通联系,以法院网站为平台,宣传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今年上半年,已在国家级媒体上稿32篇,省级媒体上稿35篇,地市级媒体上稿162篇,县级媒体上稿118篇,营造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氛围。

    延伸功能 展现司法柔情

    针对未成年人特殊群体,该院按照“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大力推进少年法庭建设,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注重案前调查、案中教育、案后帮扶,着力教育、感化和挽救未成年犯。

    被告人涂某因父母不给零用钱,便来到某中学,持木棍抢劫教室里的5名学生并致1名学生轻微伤乙级,涂某抢得25元钱后逃离现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了解涂某犯罪的经过后,鉴于其犯罪时刚满14周岁,案发后在其家长带领下又投案自首,少年法庭合议庭依法对其适用非监禁刑。判决生效后,为了使涂某顺利回归社会,走好以后的道路,少年法庭主审法官会同涂某户籍所在地矫正机关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矫正,坚持定期回访,并帮助其克服心理矛盾,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如今,涂某坚持定期到矫正机关向工作人员汇报思想、抄写法条,对生活前途逐渐恢复了信心,走上了健康生活轨道。

    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如何在审判工作中体现人文关怀?如何将审判工作与社会管理相结合?这一直是该院领导和全体法官所思考的问题。对此,该院积极延伸服务功能,通过与相关单位合作,将社会管理引入到各个层面中。一方面引入调查制度,主审法官进行涉案未成年人品德调查,就未成年被告人自然情况、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及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作为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参考性情节,以达到对未成年被告人区别对待和教育挽救的目的。另一方面坚持寓教于审,将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贯穿刑事审判全过程。通过分析犯罪行为及危害后果进行事实教育,与共青团、妇联、工会、社区街道等单位聘请热心少年工作的特邀陪审员,共同进行帮教。会同陪审员邀请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亲友、老师座谈,了解其生活环境、成长经历、个性特点,共同商定具有针对性的教育疏导方案。同时,为了使犯罪青少年感受到温暖和关爱,坚持做好庭审后的跟踪帮教工作。

    经过多方努力,该院不仅延伸了司法功能,使司法人情化得以体现,还从根本上改变了未成年人畏惧法律的心理,有效地实现了未成年人与法院之间的良性互动。去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未成年人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犯罪案件25件,未成年犯达30人,没有出现一例未成年犯重蹈覆辙的现象。

    三调联动 维系和谐稳定

    在矛盾纠纷的“疏导”、“吸收”、“消化”、“排解”机制中,为克服人民调解专业性不强、权威性不足,司法调解程序复杂、操作不便,行政调解力量单薄、效果不佳等问题,该院充分发挥司法协理和“三调联动”功能,不断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新机制。

    在乐某甲申请执行乐某乙赡养纠纷案件中,考虑赡养纠纷执行案件的特殊性,强制手段只能执行一时不能执行一世。于是执行干警找到重文村委会综治干事、司法协理员乐从胜,共同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乐从胜充分发挥其熟悉乡土风俗,具有一定威信的作用,从情、理、法三个方面,配合执行干警做工作,最终督促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在审理原告龚某诉被告许某雇工受伤索赔一案时,虽然依照《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可以轻松下判,但判决的赔偿金额可能双方都不满意,且不能化解双方的矛盾。于是承办法官找到高坂村委会主任、司法协理员李绍正、白果村党支部书记、司法协理员揭集来共同参与调解工作。经过承办法官和2名司法协理员的耐心疏导,很快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分歧,协商出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赔偿金额,当初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如今是握手言和。

    这些只是该院司法协理和“三调联动”工作中普通的故事,也是该院司法协理和“三调联动”工作的缩影。今年上半年,该院司法协理员共参与庭前调解71次,成功调解45次,协助审判、执行36次,协助文书送达86次,参与法制宣传3次。这种依靠群众力量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模式,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受到了当地群众的欢迎和党委政府的认可。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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