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安徽绩溪一男子酒驾引起五起事故获刑13年
发布时间:2012-03-22 15:40: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江芳华)
近日,安徽省绩溪县法院审结一起重大“酒驾”案件,该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十三年。
2011年11月17日晚,胡某不听他人劝阻,醉酒驾驶他人的五菱之光小型普通客车。路上,胡某碰撞了一名行人程某,致其倒地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后胡某弃伤者于不顾,快速逃离现场,后在城区主干道,胡某又连续碰撞一辆电瓶车、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以及一辆奇瑞小型轿车,导致一人受伤三辆车受损。胡某稍停车后又继续疯狂逃逸,在一拐弯处左转车时失控驶上某酒店对面的停车场,碰撞停放此处的一辆雪佛兰小型轿车方停下,致该车辆受损。被告人胡某被接警后迅速赶到的交通民警抓获。经检验被告人胡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2mg/100ml。绩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胡某在上述五起事故中均负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城区要道上违法行驶,威胁不特定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连续冲撞行人、车辆,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数车受损的后果,其行为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