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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法院执行“五公开”执行率达99%
发布时间:2012-06-26 16:09: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高凤梅)
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以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争创执行工作先进集体”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改革和深化执行公开制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效率,着力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公开。该院将每一位执行人员的姓名、职务、手机号码及院办公室的监督电话都制作成干警联系卡,张贴于法院各庭室门墙,以便于当事人及时向执行人员提供执行信息和反馈执行意见或建议,架起了执行人员和当事人之间沟通的桥梁。 执行信息公开。执行案件受理后,各执行庭的内勤人员及时地将案件的基本信息输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及时记录好每件案件的执行“日志”,包括执行案件进程、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执行中止、强制执行措施等以及案件执结以后的结案信息,各庭内勤都要在执行“日志”中详细注明,一方面可以方便申请执行人通过查看“执行日志”了解案件执行情况,有利于加强监督执行;另一方面院领导可以通过“执行日志”不定期查询执行法官所做的工作,掌握案件的进展情况。 执行措施公开。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需要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需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时,均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本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到场,同时邀请被执行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负责人到执行现场进行临场监督,确保执行措施的公开透明。 执行结案公开。对案件执结的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公开发还执行标的款。对案件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无法执结的,认真做好当事人释明答疑工作,向申请执行人详细阐明执行过程,说明无法执行的原因,告知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或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条件和程序,明确告知申请人只要发现新的执行线索,即可按程序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监督公开。该院在立案及执行过程中,都能及时地将各种案件信息输入到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并记录好执行“日志”,以便于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及时地查询和监督。同时,对属于社会影响大、涉及群体性事件或存在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重大执行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现场执行监督,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今年1-6月份,该院共执结案件310件,实际执行率99%,执行标的到位率73%,与去年同期执结254件相比,提高了56件,实际执行率提高了19%,执行标的到位率提高了13%,且执行案件无一件上访、申诉,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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