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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欺占哥哥宅基地强行盖房后转卖他人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2-03-12 09:01: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海灵 沈洪金)
妹妹先找人冒充同胞哥哥,骗取了安徽省怀远县马城镇人民政府给哥哥的拆迁安置的宅基地,接着又用欺骗手段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后不顾哥哥和国土管理部门的强烈制止,强行在哥哥宅基地上盖房后转卖他人。日前,怀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马某英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
被告人马某英于2007年11月12日因犯诈骗罪被怀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6年12月28日,被告人马某英采用欺骗手段将马城镇政府给马朝兵(被告人马某英的哥哥)的家人拆迁安置的2间宅基地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怀字(2006)第1209号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至2007年12月)。马朝兵得知此事后向相关部门举报、上访, 2008年9月25日,怀远县国土资源局就该宅基地又为马朝兵办理了怀字(2008)第2332号建设用地批准书(但原办在马某英名下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被撤销)。 2009年秋,被告人马某英委托胡本丹找建工队在其哥哥马朝兵的宅基地上建二层4间楼房,胡本丹受托后即找胡林权等人在马朝兵的宅基地上建房,并于2010年2月(阴历年前)完成第一层浇顶。当马朝兵得知被告人马某英在其宅基地上建房后即到马城国土分局举报。在马朝兵和马城国土局工作人员制止下,致使被告人马某英不能继续建房。2010年9月2日,被告人马某英在明知该宅基地归马朝兵使用,其不能继续建房的情况下,仍向被害人胡乃部谎称该宅基地与他人无纠纷,并以15万元的价格将该宅基地及所建房屋卖给胡乃部。胡乃部在协议签订当日支付10万元,当月6日又支付4万元。 2010年10月13日、18日,怀远县人民政府、怀远县国土资源局分别作出撤销马某英的怀字(2006)第1209号建设用地批准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骗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马某英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新罪,系累犯,且至今未能退还被害人,有法定和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应当对其从重处罚。法院遂以诈骗罪判处马某英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责令被告人马某英将非法所得的140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被害人胡乃部。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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