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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劣迹斑斑不思悔改 屡次盗窃诈骗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1-11 09:23:01


     本网讯(卢学知)   家住宜州市福龙乡的兰阳天,2002年7月因盗窃山羊被判刑3年,2006年5月又盗窃马匹被判刑1年6个月。然而,兰阳天并不思悔改,出狱后又诈骗他人钱财,结果再度进入牢房。2013年1月8日,兰阳天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2年8月27日,兰阳天驾驶摩托车途经环江县水源镇,看见女青年韦菲(化名)身穿“深圳富士康”标示服装在路边洗衣服,兰阳天认为“发财”时机已到,使停车与韦菲攀谈。兰阳天自我介绍说叫“韦宇”,是恩恩镇才重屯人,现任“河池市地建建筑天虹装饰公司”老板,专门从事建筑工程,也曾经在“深圳富士康”担任“经理部主任”。临走时兰阳天递给韦菲一张假名片,并记下韦菲的电话号码。当晚,兰阳天借故打电话与韦菲聊天,在兰阳天花言巧语诈骗下,韦菲竟对兰阳天产生好感。几天后,兰阳天邀请韦菲到金城江游玩,路经火车站时,随手指着路边几个工地慌称是自己的 “承包工程” 。在取得韦菲的信任后,兰阳天以投资建筑工程资缺口大为由,先后骗取韦菲人民币44000元。韦菲怀疑被诈骗后,便赶到思恩镇才重屯了解,村民告诉她该屯没有“韦宇”。韦菲于是向警方报案。9月13日,兰阳天又以其母患病在南宁住院急需用钱为由向韦菲“借钱”,韦菲立即报案,当兰阳天包车匆匆赶到水源镇时,被守候伏击的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兰阳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假姓名、虚构事实的方法,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达44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作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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