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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来自新疆的感谢信
发布时间:2012-03-02 11:22: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义善)
“永远记得你和你同事在去年那个寒冷的冬天对我的帮助,真的很感谢……我连谢谢都没当面说就踏上了回家的路,在这里只能写信说声谢谢……”这是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的来自新疆阿克苏的感谢信。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写信人温海镱居住在新疆阿克苏市毛拉阔滚其镇园艺二分场。2003年1月1日温海镱和刘梅生在江西省安福县登记结婚,9月20日生下女儿刘育彬,2006年9月13日双方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刘育彬由温海镱抚养和监护,刘梅生有探视权,刘梅生每月1号至5号支付抚养费(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400元,三年后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小孩成年;同时约定位于安福县洋门乡上城村的房屋归刘梅生所有,一切债务由刘梅生承担。 离婚后,刘育彬跟随温海镱在新疆阿克苏市生活。2008年11月12日,刘梅生出具证明,同意温海镱将刘育彬姓名更改,后刘育彬姓名被更改为温梓艺。但直到2011年10月,刘梅生没有支付小孩任何抚养费。无奈,去年10月19日,温梓艺一纸诉状将刘梅生告到法庭,要求刘梅生支付抚养费。判决生效后,刘某仍未按期支付拖欠的抚养费27900元。 温梓艺向安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考虑到申请人来往距离太远,立即组织人员对该案进行执行,立案当天就到刘梅生家中做工作,同时做他家人的工作,明理析法。法律的威严和法官的执着,终于打动了刘梅生,当天下午就一次性支付了拖欠5年的抚养费27900元。第二天上午法院便将执行到位的抚养费支付给温梓艺的母亲温海镱,母女俩随即返回新疆。 案件终于有了满意的结果,温海镱觉得安福法院没有歧视一个普通的外地人,法律是公正的,无法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回到新疆后即寄来了这封感谢信。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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