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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县道误伤人 强制执行案执结
发布时间:2012-03-02 11:08: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二伟)   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强制执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申请人马某躺在病床上,手拿着执行法官给付的赔偿款,感动的留下了眼泪。

    2008年11月初,申请人马某晚上骑车外出,当车行至被执行人冯某家附近时,不慎被冯某堆放的红砖堆绊倒,造成车毁人伤的惨烈后果。2009年2月19日,马某诉至怀远县人民法院,请求冯某赔偿各项损失304497元。怀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冯某十日内赔偿申请人马某147355元。

    判决书生效后,冯某没有按期履行义务,马某向怀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认真对案件进行阅卷。经阅卷,发现该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矛盾纠纷较深,案件调解难度较大。执行法官考虑至此,立即联系金融、房管、车辆登记等部门。经过执行法官的细致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马某在其所在乡镇拥有门面房。执行法官立即对该房屋进行查封。被执行人在收到查封裁定后,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立即向申请人履行义务,请求法院解除查封。在执行法官的不断催促下,被执行人马某向法院缴纳了赔偿款,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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