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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入住酒店 洗澡时不慎摔伤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2-12-26 10:09:54
本网讯(和忠刘辉)
40多岁的孙先生入住许昌市一家酒店时,在洗浴过程中滑倒受伤,孙先生认为酒店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便把酒店告上了法庭。2012年12月24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由于酒店对孙先生尽到了安全保障和提示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考虑到孙先生是在入住酒店时受的伤,酒店为受益人,应对孙先生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2011年7月份的一天,孙先生入住一家酒店。次日,孙先生在酒店客房的淋浴间洗澡时,突然摔了一跤。随后,孙先生被送进市人民医院救治,后又被转至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经医院诊断,孙先生有骨折现象,医院对其进行了手术。出院后,孙先生就其伤情进行了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孙先生所受损伤为6级伤残。孙先生认为酒店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就把酒店告上了法庭。 酒店一方向法院提供了事发当天的照片,上面明确显示在客房的淋浴门上贴有写着“请注意防滑”、“请小心玻璃”字样的警示牌。在浴室底座上贴有“请注意防滑”、“洗浴时请在此处铺地巾”等图标及提示牌。除此之外,浴室内地面还铺有防滑地垫。 法院审理后认为,相关证据显示,酒店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和提示的义务,对孙先生的损害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酒店应给予孙先生一定的经济补偿,以3万元为宜。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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