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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无资质致5死8伤 老板和安全员同获刑
发布时间:2012-03-01 16:53: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艺洁 陈华东)
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聘用无资质的驾驶员从事客运工作,公司安全员不予制止,驾驶员在从事客运过程客车坠入10.9米的鱼塘中,造成了五死八伤的特大事故。2月28日,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宣判该案,驾驶员、公司老板、安全员均获刑。
明知钟某军持有的B2类驾驶证不具备普通客车的驾驶资质,梁平县路通运输公司老板高某却将钟某军聘为该公司客车驾驶员,负责县内农村客运。2011年4月17日,钟某军驾驶该公司客车从事客运时,因驾驶证不符合准驾车型和超载乘客被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查获,并将查获情况抄告给该公司纠正。但高某和安全员李某却未予以制止,仍继续让钟某军负责农村客运。2011年8月3日上午,钟某军驾驶普通客车从梁平县和林镇三龙镇三龙村村级道路上载客13人往和林街道行驶途中坠入10.9米的鱼塘中,造成五死八伤的特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路通公司与死者亲属、受伤者达成了赔款协议,共计赔偿219.09万元并已兑现,死者亲属、受伤者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军过失造成五人死亡,八人受伤,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高某和安全员李某身为梁平县路通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安全员,本应对公司运输作业负有检查监督安全工作的职责,却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对驾驶员钟某军违规驾驶行为不检查、不制止,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遂依法作出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该车驾驶员钟某军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梁平县路通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安全员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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