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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挖”死指挥员 驾驶员疏忽大意获刑
发布时间:2012-01-16 14:18: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康宽梁)   日前,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持无效挖掘机操作证的被告人姚某军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姚某军从2009年9月19日开始持有挖掘机操作证(超期未审证)并从事挖掘作业。2009年10月22日,被告人姚某军操作挖掘机在山上挖土作业过程中,未注意观察挖掘机铲斗回转半径内的安全状况,将站在挖掘机后面负责该挖掘机计时及线路指挥的工作人员即被害人肖洪云挤倒在地并致其肝肾破裂出血性休克死亡。

    万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军未持有效证件作业,且在作业过程中未注意安全状况,导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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