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司经理为斗气利用职务侵占汽车销售款获刑6年
发布时间:2012-02-21 10:20: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江正春)
言某在担任速灵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理职务期间,由于不满意公司老板给自己的待遇,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公司的钱款购买了4辆汽车,将其中2辆汽车销售款据为己有并将另外2辆汽车扣留拒不交还公司,检查机关以言某犯职务侵占罪将其公诉至北京房山区法院,日前,房山法院审结了此案。
言某与速灵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老板谋先生本是朋友,在谋先生成立速灵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初期,言某帮了不少忙,还应谋先生之约于2010年3月担任了公司的经理,月薪8000元,有公务车,有住宿,油钱、过桥费、手机费全报。刚开始的几个月,言某还觉得这样的待遇不错,但是渐渐地,言某发现老板开始对自己不是很信任,加之谋先生在管理上比较苛刻,言某与谋先生的关系也变得紧张了。 随着公司销售业绩的增长,没有提成的言某对自己的待遇也开始不满意。为了发泄自己心中的怨气,也为了给自己以后与老板谈判设筹码,言某利用身为经理的职务便利,利用公司的钱购买了四辆汽车,总价值达31万多元。言某将其中的两辆车卖掉,将货款13万多元存入私人账户,将另外两车停在朋友的汽车销售公司停车场内。 2010年8月初,言某以家里有事离开公司一去不复返。后谋先生发现了言某的行为,要求言某归还汽车销售款与扣留的两辆汽车,言某则要求公司补发自己工资及相关补助8万元。谋先生只同意补发言某8千元工资。由于言某拒不返还公司汽车销售款与扣留的汽车,公司将言某举报到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言某身为公司经理,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的汽车销售款存入私人账户并将未售出的2辆车辆另存他处,在接到公司催要后仍拒绝交出,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最终,法院判处言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责令其退赔公司汽车销售款13万余元。 责任编辑:
张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