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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法院发出首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书
发布时间:2012-02-15 11:01: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丁恩友 叶久万 曾见国)   2月14日,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发出首张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书。这也是自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以来,该院受理并审结的首例司法确认申请案件。

    申请人河北建德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刘元辉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在汉寿县蒋家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为保障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及时履行,双方共同向汉寿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当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询问,审查该协议。依据《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等规定,该院经审查后认为,两位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对协议予以了确认,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司法确认决定书。

    该院将继续遵循最高院颁布的《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无缝对接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为协议依法履行加上“护身符”。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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