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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区法院实行“四评制”力促案件“零差错”
发布时间:2012-02-14 15:00: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和贵平 张芳)   为提高案件质量,增强司法公信力,自今年元月以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对案件实行“四评制”,力促案件“零差错”。截止目前,该院共观摩庭审案件16起,群众评议案件58起,点评优秀裁判文书4次,评查案件58卷。

    庭审现场观摩评。由党组成员、民庭、刑庭、政治处和审监庭负责人组成两个观摩小组,每月轮流对法官案件庭审进行观摩旁听,在庭审结束后现场对法官的庭审礼仪、庭审驾驶能力、案件所涉及法律法规的析理能力进行评议,以促使庭审法官自觉提升法官职业形象,严把案件质量关。

    案后当事人评。在案件审结后,由当事人对案件承办法官从办案质量、法律适用、释法解疑、廉洁公正方面进行评议,以此促使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严把程序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自觉提高办案能力和案件质量,把每案都办成铁案、精品案。

    裁判文书点评。该院每月开展一次裁判文书评比活动,根据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释法明理力度,由评查办每月对所结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评比,评选出最优和最差裁判文书,公开进行点评,以便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裁判文书质量方面存在的差错,通过打造精品裁判文书来打造精品案件。

    按专项标准评。每月底由评查办对当月所结案卷按评查细则专项标准逐案进行评查,并实行一卷一评,为每案打出质量分,记入干警业绩档案,纳入年终考评。同时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以督促办案人员改进办案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力促案件“零差错”。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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