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焦作一男子为赚钱伪造公章招投标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2-02-14 11:34:2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勾宁)   为顺利中标,获取钱财,缺少资质的张复某竟想到了造假。2月7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一审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被告人张复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底,被告人张复某听熟人说焦作市电信枢纽楼建设项目准备开工建设。为获取钱财,缺少资质和业绩证明的张复某竟然心生一计,在未经河南育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委托他人伪造该公司的行政公章,并于2011年3月份用于焦作市电信枢纽楼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后被人检举揭发,事情败露。经鉴定,该印章印文与真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复某伪造公司印章,参与经济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张复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