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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造假证触犯三罪 数罪并罚获刑两年半
发布时间:2011-09-06 09:58: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西磊)   造假证已被司法机关打击,服刑一年后仍不思悔改,继续造假,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又脱逃,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日前,假证贩子朱春辉被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三罪并罚,再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湖南省双峰县的妇女朱春辉,年纪轻轻却不走正道,干起了造假卖假的勾当。2005年11月29日,她就因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服刑期满后没几年,再次重操旧业,继续和他人做起了造假卖假的“老生意”,但又被公安机关发现。2009年1月15日晚,朱春辉和其同伙被抓获。次日被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监视居住,同月20日变更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两次对朱春辉进行传唤,她均未到案,该局遂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刑事拘留,上网追逃。2011年4月30日,朱春辉被火车乘警抓获,后移交菏泽警方。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份,被告人朱春辉在袁桂金(已判刑)处伪造了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印模。2008年11月份,朱春辉在袁桂金处为袁新爱、朱世红伪造空白生育证一本。2008年11月份,朱春辉在袁桂金处伪造了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证书专用章印模、蒋震高等工业学校印模、菏泽市保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印模及西安工程大学学生证一本。2008年10月份,朱春辉在袁桂金处伪造了王文娟、焦福玲的身份证。对上述事实,被告人朱春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春辉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及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公司、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其行为己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告人朱春辉犯有数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被告人朱春辉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又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朱春辉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被告人朱春辉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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