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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身份证帮他人骗租变卖11辆轿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2-01-06 10:45: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海灵)
80后小青年帮助他人到汽车租赁部租来车辆,然后制作假身份证冒充车主,到车管所补领车辆登记证书、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将租赁车辆变卖,致使他人诈骗成功。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唐某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0年下半年,怀远县荆芡乡农民周继(另判)因染赌博恶习而无力偿还巨额高利贷,遂产生诈骗车辆恶念。他先是找到制作假证的被告人唐某为其制作了假冒车主的身份证,将其从怀远县城关镇杨柱汽车租赁部租来的一辆“皖C/C999”号“广本·奥德赛”牌轿车变卖。此后,自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间,周继先后从杨柱、杨传四等处以租车为名,骗取“丰田”、“本田”、“北京现代”、“红旗”牌等各类轿车十辆。周继找到在蚌埠做二手车买卖的陈永强(另判)帮助联系买主、变卖车辆,由被告人唐某制作假冒车主的身份证,周继、陈永强、唐某冒充车主,通过陈永强联系的专门代办补领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过户等业务的中介人计亮(另判)到蚌埠市车管所补领车辆登记证书、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将上述十辆车变卖。上述十一辆车销赃得款计90余万元。经鉴定:涉案十一辆车合计价值人民币102万元。 案发后,上述涉案车辆由蚌埠市公安局车管所垫资赎回,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伪造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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